2027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备考攻略暨江汉大学体育考研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历年真题及学校简介!
- 2026-09-21 01:38:38
01
学校简介
江汉大学(Jianghan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湖北全省建设教育强省的五所重点高校之一。
江汉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81年的原江汉大学和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创办于1952年的原武汉教育学院、创办于1958年的原武汉职工医学院。2001年10月,教育部批准在四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新的江汉大学。2005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整体并入学校。2021年9月,科学技术部批复依托江汉大学建设,省部共建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2023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入,全省建设教育强省的五所重点高校之一。



02
招生简章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汉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2,报考点代码4241。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第六条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预计10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招生,最终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学制及学习方式
第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实行2-5年弹性学制。
第十一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注册且从未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可报考所有招生领域。
(3)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且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只能报考原本科专业对应的招生领域,不得跨专业领域报考。
(4)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报考我校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注册且从未参加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全日制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不含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9.报考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接受非外语类的跨专业考生报考。
10.报考我校生物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是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药学等相关学科本科专业毕业。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2.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六章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按照教育部时间安排,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七章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复试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等,以各培养单位要求和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学费标准、奖助体系、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条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年,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美术与书法、音乐学费标准为1.5万元/年,设计学费标准为1.2万元/年,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了较完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奖励荣誉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2.经济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辅导员助理补助;
3.助困应急体系,包括突发性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为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学位授权点简介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201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被批准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 18年获批湖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021年获批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被确定为省属高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2023年获批设立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国家高层次海外特聘专家等在内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有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110人。近五年,该学位点获得省部级奖励10项,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200余项,总科研经费13000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设有精细爆破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可持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平台10余个。建有江汉大学华烁产学研一体化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等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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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报考条件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注册且从未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可报考所有招生领域。
(3)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且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只能报考原本科专业对应的招生领域,不得跨专业领域报考。
(4)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报考我校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尚未注册且从未参加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全日制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不含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报考我校基础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往届生应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报考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9.报考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接受非外语类的跨专业考生报考。
10.报考我校生物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是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药学等相关学科本科专业毕业。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2.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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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生目录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05
参考书目
2027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初试参考书目

06
2027年江汉大学考研资料及课程

若有需要请直接扫码咨询:

联系体育考研阿森学长
07
复试分数线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数线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复试分析

08
复试办法
2026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复试工作专班,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专班负责审批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协调复试工作、监管复试过程等,对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上报。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督察巡视工作专班,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复试巡查员。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理复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
各招生单位成立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一般不少于5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和研究生招生调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调剂细则”);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组织调剂和复试工作、完成招生计划任务;负责复试考核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针对本单位调剂和复试工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二、复试安排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含立功退役人员,即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我校且通过免初试资格审核的退役人员。
各学位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各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需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公布。各学位点复试相关事宜和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复试细则等为准。
(一)复试时间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28日。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在3月21-23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初至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方案和调剂公告将于调剂复试前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单位网站)。
(二)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考生需根据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三)我校各学位点复试分数线与比例我校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70%。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权重详见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涉及思想政治品德、心理素质等方面)、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考生资格审核
在复试前每名考生应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防复试“替考”。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做好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组成。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占4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60%+复试成绩
*40%
立功退役人员总成绩=复试成绩。
(七)复试费用
我校按照100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将由各招生单位采取线下收费方式进行。
(八)函调和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招生考试复试的体检将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三、调剂
(一)调剂平台开放及相关复试时间以学校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二)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三)接收考生调剂工作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复试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责任。在研究生复试中,学校承担招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应落实好主办责任,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研究制定复试方案,严格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复试,复试方案、调剂方案等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加强过程监管,复试应全程录音录像。切实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复试考题、成绩等各环节的保密管理。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应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应与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程序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录取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三)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予录取;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立功退役人员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细则、调剂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考生总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于贫困生、残疾生等特殊考生将制定人性化、个性化安排。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细则、调剂细则、考生总成绩等需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对于招生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表1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光电材料与技术学院
韦老师
文老师
027-84391710
002
商学院
郭老师
027-84397636
003
法学院
汪老师
027-84237196
004
教育学院
周老师
027-84237266
005
人文学院
余老师
15377089978
006
美术学院
汪老师
027-84227489
007
智能制造学院
彭老师
027-84217121
009
人工智能学院
陈老师
027-84226650
010
医学部
汪老师
027-84733038
011
生命科学学院
王老师
027-84853135
012
体育学院
黄老师
027-84733218
013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84755565
014
音乐学院
柳老师
18627705412
015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汪老师
13995601280
018
环境与健康学院
王老师
18986222146
0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老师
15207124635
020
设计学院
屈老师
027-84220095-806
021
数字建造与爆破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84756781
九、申诉与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84225801;
(2)研究生院:027—84733068;
(3)各招生单位:联系电话见表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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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历年真题
2025年江汉大学体育考研
初试历年真题

以上全文转自江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ND
图文|小林学姐
撰稿|小周学长 小郑学哥
排版|小许学长
一审一校|小唐学长
二审二校|小周学长
终审定稿|体育考研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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