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非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二)学院根据国家分数线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源等情况,差额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比例划定复试名单时,复试人数进位取整,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
(三)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总分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
(四)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
(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
业,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六)通过复试已录取的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申请入学者可不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应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6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复试,2026年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具体日程安排和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详见各学院网站。
三、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
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获得相应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升本考生还需提供录取名册(复印件上需盖有红章);
5.《江西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需审查盖章);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一)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3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
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英文文献阅读、翻译,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英文对话等。
(二)专业测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均须进行专业测试,分值为120分(会计硕士分值为1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除体育类、艺术类、规划设计类专业外,考试时长一般为2-3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体育类、艺术类、规划设计类专业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长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
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三)综合素质考核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分值为100分(会计硕士分值为50分)。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实验)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等。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
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采取面试与实践(实验)考核方式(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及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值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分值为100分,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程序、日程安排另见我校调剂公告。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
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学院向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长不低于12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长为24小时,锁定时间截止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修改相关调剂志愿。
特别说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拟调剂专业的调剂具体要
求。
(三)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考生一志愿院校不同且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初试成绩不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以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需要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1.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录取;
2.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专业排名,按计划数录取;
(三)候补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在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时按序补录。
特别说明:候补录取具有不确定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对待候补录取资格。因考生选择候补录取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补录时,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在研招网状态为已接受待录取,学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四)其他要求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总成绩低于108分,会计硕士低于168分,其他专业低于15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后提交
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九、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院系所、录取专业(方向)、录取类别、专项计划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违规处理
研究生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申诉渠道
4月20日之前,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
将责成有关单位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8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