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本方案实施。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议决策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下设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执行小组、学校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小组、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执行小组
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副组长:各学院院长
成员:各学院分管副院长、学科或专业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工作部分管副部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职责:组织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小组
组长:分管副校长(兼)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部、保卫部、后勤处、信息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复试平台机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三)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兼)
副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成员: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有关人员以及部分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
职责:组织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随机抽调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若干巡查小组对各学院复试过程的试卷流转、笔试阅卷、面试“三随机”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的成绩要求。
1.普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26个学科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该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30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45分,统考科目单科(总分=200)不低于60分;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150)不低于90分,单科(总分=300分)不低于180分。总分不低于相应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70%。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成绩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含5分),但业务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并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实践或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等国家战略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6年破格复试公告。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考生遴选规则
1.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相关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完全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或考生的学术表现等学术要求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调剂的工作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并于4月8日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6年3月25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复试费缴纳材料(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7.各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开展,具体的复试方式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如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操作规程另行通知。复试前要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模拟演练。
(四)复试内容
一是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是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为: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专业课笔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会计、旅游管理硕士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4月19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由相关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4月20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调整后进行补录或调剂录取。
(二)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45%+综合面试成绩×3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三)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前,严禁考生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按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注:考生综合面试+英语口试时间25分钟,微课时间15分钟(含抽签后准备),专项技能测试时间根据不同专项考核要求灵活确定。
3.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411007338@qq.com(现场复试考生需提交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单。
5.《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6. 学术实践成果量化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7. 复试费(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缴纳记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专业课考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体育技能测试》组织考试,考生根据考试要求参加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运动技术测试和微课,满分为100分。其中,运动技术测试成绩占50%,考生选择某一运动专项按规定参加测试。微课成绩占50%,考生按先后顺序,随机抽取微课内容准备后,现场展示教学片段。运动技术测试方案见附件1,微课测试方案见附件2。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英语专任教师担任考官一对一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体育心理学》、《体育统计学》两门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复试期间,每科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名单确定后,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⑤其他须告知的事项。
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严禁考生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2.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3.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成后,及时将考生资格材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课程评分记录表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4.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5.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录取规则
1.体育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4月18日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通过在同批次中顺延补录的方式完成。
(二)综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体育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三)录取类别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奖助学金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8858(监督办);0730-8646321(教务办),。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育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