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考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国际事务硕士(MIA)外,我校其他学术学位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